男子给女友人流营养费 分手后说是借款要讨回

发布日期:2019-09-0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男子给女友人流营养费 分手后说是借款要讨回

      恋爱期间,男友发红包、转账给女友;分手之后,这些钱还能讨回来吗?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发生在恋人间的借贷官司。

      分手后,男子状告前女友追讨“借款”,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男子说,恋爱期间自己转给前女友3万元是借款,现在分手了对方应该还钱。女方却说,这笔钱不是自己借的,而是男方给她的营养补偿费及双方恋爱期间的生活费用。

      官司

      他状告前女友追讨3万元“借款”

      不久前,小李向海沧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女子小丽返还3万元借款。小李起诉称,这是小丽因家里盖房找他借的钱,自己是2014年4月1日借给对方的。小李还说,当时出借款项时,小丽出具了借条,但是,去年他将借条遗失了。现在,他要求小丽返还全部借款。

      不过,开庭时小丽的说法却令人惊奇。原来,小李和她双方曾是情侣关系。小丽说,这笔钱并非借款。自己确实有收到小李的钱,但这钱不是自己借的,而是小李给予她的营养补偿费及双方的生活费用。

      据小丽说,她与小李相识于2012年,不久后确定了情侣关系。同年5月,小丽发现自己意外怀孕想同小李结婚,但小李却说其现有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小孩。为此,小丽只得在小李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人流手术,其手术单上有小李的签名确认。

      术后,小丽却不幸得了妇科疾病,需要经常就医检查。小李得知后,便补偿她因流产导致妇科疾病所需的营养费及生活费2万元。

      然而,小丽患病期间,小李虽给予经济补偿,却无其他作为,关心不足。而后,小丽又得知小李其实在与她相识之前便已结婚,便要求分手。

      焦点

      恋爱期间给钱,分手后要还吗?

      分手后,小李起诉小丽,要求返还借款。

      本案的焦点在于,小李与小丽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小李为证明借款情况,提供了2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依据,而小丽则提供了有小李签名的手术单、引产记录、人流术前对话记录以及医院门诊记录单作为证据,证明那笔钱是她术后患病,小李补偿她的费用。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海沧区人民法院最终对小丽的证据予以采信,认为小丽对小李的转款行为已经作出合理解释。另外,小李主张通过现金支付的1万元,因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恋人之间借钱最好保留证据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情侣共同生活期间,财务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通常交杂在一起,互相告知对方银行卡密码或共用银行卡的情形也大量存在。但一朝分手时,一方往往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大额支出心生悔意,产生纠纷在所难免。

      对此,林敏辉建议,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要注意在事件发生时保留证据,当情侣之间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时,要保留书面证据,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款项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相关案例

      只有借条没转账记录

      状告前男友被判败诉

      只有一纸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女子状告前男友,能否拿到50万元的“借款”?

      此前,思明区法院也审理过一起因恋人分手引发的债务纠纷。最终,法院判决认定,仅凭借条,不能证明借款。

      原告张小姐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借条,借条上有前男友的签字。据张小姐起诉说,当时双方还是恋人关系,前男友老赵从她那里借走50万元,并当场向她写下借条。

      但是,老赵却答辩说,他从未收到过张小姐的50万元借款。那是在双方发生矛盾时,他在前女友逼迫下,出具借条作为“罚款”。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仅凭一张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实际借贷关系,因此驳回了张小姐的诉求。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文 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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