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一周政策聚焦

发布日期:2022-12-24 09:57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医疗行业一周政策聚焦



    01 关于印发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 近日,为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

    ◆《方案》包括:一、总体要求:加强新冠肺炎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下同)在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对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等特殊人员实施健康监测,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医疗资源,按照分区包片原则,建立健全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县级医院帮扶机制,畅通市县两级转诊机制,提升农村地区重症救治能力,全力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形成新冠肺炎医疗服务城乡联动;三、提升县域新冠肺炎医疗救治能力:(一)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和准备;(二)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四、明确县域分级诊疗:(一)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落实基层首诊和居家治疗;(二)落实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的分类收治;(三)落实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重症救治;(四)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五、组织实施。

    新闻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02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解读

    ◆ 为持续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医院评审标准在推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在保持《标准》主体框架和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对2020年版《标准》及实施细则进行了“更新式”的修订,形成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

    ◆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衔接政策要求,保障政策一致性。根据2020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政策要求,补充或更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护理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便利老年人就医等相关条款。二是吸纳行业进展,丰富标准内涵。将近2年我委发布的病案管理、心血管系统疾病、超声诊断、康复医院、临床营养、消化内镜等专业或技术的质控指标纳入,并优化相关条款表述。三是汲取实践经验,保障标准实用性。根据各地评审实践和行业专家意见,对部分通用术语和编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保障标准与医疗机构实际管理工作相契合。

    新闻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03 河北推进新冠病毒诊治药品医疗器械促产保供

    ◆ 河北省药监局印发通知,提出八项措施,全力推进新冠病毒诊治药品医疗器械促产保供工作。

    ◆ 主要内容包括:一、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冠病毒诊治药品医疗器械扩大产能相关申请,实行随到随审、快审快批、全流程网办、“零跑动”办理;二、加快诊治医疗器械注册上市,对新冠病毒诊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规格的,免于进行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对新冠病毒诊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实行优先审批、加速办理;三、积极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成立专家咨询组,建立“一对一”帮扶专家工作机制,为新冠病毒诊治药械生产企业提供检验技术咨询服务。四、强化助企纾困帮扶力度。对于新冠病毒诊治药品医疗器械重点保供企业,实行“一企一专人”;五、优化治疗用药生产现场检查。六、支持企业保供用药开展直调。七、实行治疗用药临时仓储承诺制。八、助力诊治医疗器械扩能复产。

    新闻来源:河北日报

    0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人社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的卫生人员特点,细化分类分层评价标准,分设省高级职称和基层高级职称两个类型,按医疗、护理、药学、技术四个类别分别制定省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并按省市三级、省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三个层级制定指标,对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和科技创新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业绩代表作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新增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例组合指数(CMI)、护理实践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评价指标,科学准确定位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新闻来源:健康报

    05 国家药典委员会下发《关于发布《中国药典》(2025年版)编制大纲的通知》

    ◆ 大纲提出6项主要任务:

    (一)适度增加药典品种收载范围,坚持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使用安全、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原则,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调整情况,继续扩大目录品种覆盖率,及时纳入创新药品。 (二)提升药品标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保障,加强专属性强的检测方法及标准限度的制定,强化高风险品种安全性控制指标。 (三)健全药品标准体系,加强药品研发、生产、 流通、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为鼓励创新药审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及关联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完善药品标准形成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鼓励上市许可持有人、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内外药品标准比对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主动参与国际间标准协调与互认。 (六)加快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国药典》数字化和网络化,提高药品标准服务水平,加快药品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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